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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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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报道:律所为什么要成立诈骗犯罪研究中心?

  刑事辩护,事关自由与生死,在律师业务中最体现水平、最富有挑战性、最彰显法治精神,是律师业务皇冠上的明珠。大成刑事律师在法庭上洗冤屈,辩生死,口若悬河,扶危济困,力挽狂澜,纵横捭阖,最终辩冤白谤,实现公平正义。大成刑辩律师作为刑事辩护界的巨人,取得了傲人的业绩和非凡的成就。

  大成刑事部开专业化风气之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大成刑事部开专业化风气之先,专注于刑事辩护,同时依托大成综合性大所之优势,为客户提供难以复制的辩护服务,逐渐为其他综合性大所所效仿。作为承载大成专业化团队建设目标的领跑者,大成刑事业务部拥有一批知识层次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辩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精英律师,享誉全国,名传华夏。

  转瞬之间,刑事部已经迈入了第十个年头。作为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2015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与全球十大律所之一的Dentons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署合并协议,共同打造一个全新的、布局全球的世界领先国际律师事务所。新律所执业律师人数超过6500人,这将是目前全球律师业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成为东方传统与西方文化的完美结合。

  大成刑事部倡导成立的全国规模最大的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大成刑委会,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连续多年主办大型论坛。刑事部的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

  为进一步推动大成刑辩专业化建设,铸造大成刑辩品牌,培养大成专业刑辩人才,拓展刑辩业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大成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成刑辩学院。大成刑辩学院为非营利性机构,主要为大成系统乃至全国青年律师培训刑事辩护技能,扩大大成刑辩影响力,以个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司法公正与法治进步。

  大成刑辩学院计划成立大成精细化辩护研究中心、大成诈骗犯罪研究中心、大成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大成公司犯罪研究中心、大成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大成走私犯罪研究中心、大成企业合规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等八个研究中心。

  2016年12月24日,大成刑辩学院诈骗犯罪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著名学者陈兴良教授担任首席顾问。该中心系大成刑辩学院系列研究中心之一,以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为原则,遵照刑事业务发展规律和诈骗犯罪司法实践的需要,经充分调研后成立。

  诈骗犯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罪名),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罪名之一。而且,因涉及刑民交叉,争议较大,现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错误处理情况,比如将经济纠纷认定为合同诈骗而予以定罪判刑,致使无辜的公民遭受刑事追诉;或者将合同诈骗认定为经济纠纷而不予立案,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被害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诈骗犯罪研究中心主要研究诈骗犯罪的疑难问题,如非法占有主观目的如何认定,如何认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诈骗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与其他犯罪的区别等重大、疑难前沿问题。另外,对于不断涌现的新型诈骗犯罪,从理论上、实践上予以研究。诈骗犯罪研究中心旨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

  大成诈骗犯罪研究中心由刑法学博士、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张志勇律师领衔,由各分所擅长办理此类案件的知名刑辩精英,如邢志律师(西宁分所刑事部主任)、夏雪飞律师(成都分所刑事部主任)、王勇律师(济南分所刑事部主任)、李红新律师(郑州分所诉讼部主任)、郑城律师(广州分所刑事部主任)等优秀刑辩律师组成团队,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犯罪,提供团队化、专业化辩护工作。

  △大成律师事务所

  为诈骗犯罪,提供最高端最优质的刑事辩护

  为诈骗犯罪提供最高端、最优质的刑事辩护,可以说是该中心成立的初衷之一。

  如中心主任张志勇律师和执行主任邢志律师,联手代理王某涉嫌合同诈骗37456833元,最终获得无罪判决,就是中心实力的明证。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成立HM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王某从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借取大量资金后,将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回迁安置房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用以偿还债权人债务,同时又将被拆迁户的回迁安置房重复销售给其他普通购房户,共计骗取资金3745万余元。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HM公司及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邢志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辩护工作,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充分了解案情,据此认为HM公司及王某均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事实和法律,张志勇律师、邢志律师坚决为王某作无罪辩护。

  邢志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公诉机关的四起指控,均不能成立:HM公司在项目建设中由于出资方退出等客观原因造成了公司负债,才导致向他人借取大量资金,起诉书指控第一起犯罪中HM公司向他人借款时将61户回迁户的回迁安置房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抵押给债权人,该情形不属于一房二卖,且该61户回迁户中大部分均已入住,该起的债权人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故该起指控不能成立;第二起中涉及的14户回迁户和14户普通购房者中大部分也已入住,且HM公司现尚有空房进行调剂,此起指控亦不能成立;第三起中部分购房户和回迁户已入住房屋,其他人员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即不认为自己被骗,此起指控亦不能成立;第四起HM公司向童某借款100万元,并将1000平方米的商铺作为抵押物,后向童某归还了500万元,现该抵押物虽已向他人抵押登记备案,但该商铺在清偿已抵押登记备案的债权人后所剩余额足以支付童某的500万元,故此起指控亦不能成立。

  经过数次庭审,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单位及王某将借款、购房款、回迁户交纳的超面积等予以挥霍或其他不正当支出,无法证实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故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最终以(2016)青01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HM公司无罪,被告人王某无罪。判决后,公诉机关没有抗诉,判决业已生效。

  王某合同诈骗案获得无罪判决,为刚刚成立的、张志勇律师担任主任、邢志律师担任执行主任的大成诈骗犯罪研究中心,开张剪彩。高达380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在青海属于最大一笔数额的经济犯罪无罪判决,在全国也属罕见。王某数额如此巨大的合同诈骗案以无罪判决结案,是大成诈骗犯罪研究中心经典案例之一,为大成刑辩的辉煌战果,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业绩。

  为诈骗犯罪的刑事辩护,提供理论研究、实务支持

  为诈骗犯罪的刑事辩护,提供理论研究、实务支持,是该中心成立的初衷之二。

  出版系列书籍,如《诈骗犯罪研究》、诈骗犯罪成功案例精选,等等,宣传中心办理诈骗犯罪的成果,宣传大成刑辩。

  不定期召开诈骗犯罪疑难案例研讨会,剖析个案,以个案推动法治进步。

  如已经召开的第一次案例会诊——周辉申诉案业务研讨会:周辉涉嫌集资诈骗案,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公开报道的唯一的“四未”案例:即没有被害人报案,资金链没有断裂,平台没有倒闭,老板没有跑路。而且,目前返还资产的比例很高,至少有70%的集资款能够返还。相对于众多出事P2P公司,周辉的“四无”特征,尤其引人关注。

  周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案件最终的判罚结果,引发广泛争议与质疑。鉴于周辉案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特别是在P2P集资类型案件的特殊影响,中心召开研讨会,为周辉案申诉献计献策。希望通过这次研讨,促进此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进行再审,以维护周辉的合法权益。并以此类案件的申诉为契机,为“四未”P2P集资诈骗犯罪的治理奠定基本思路,探究可行路径,厘清刑事政策,革新司法理念。

  参会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员、律师一致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与刑事政策以及案卷材料,周辉没有使用诈骗的方法集资,难以认定周辉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认定周辉构成集资诈骗罪,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对周辉量刑过重;集资款数额最高的众多集资人声援周辉、谅解周辉,对周辉的行为,应减轻处罚;周辉的行为,充其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司法机关对周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并改判,以维护周辉的合法权益。

  以中心为纽带,整合大成系统内各种刑辩资源,探究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辩护,特别是诈骗犯罪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辩护的模式。

  正如陈兴良教授在贺信中所说:“欣闻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大成诈骗犯罪研究中心,并聘任我担任顾问,感到十分高兴和荣幸。诈骗犯罪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而金融诈骗等经济诈骗犯罪还具有专业性的特征,在司法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犯罪的疑难案件数量较多,涉及专业问题较为复杂。大成诈骗犯罪研究中心的成立,有助于从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上对诈骗犯罪进行研究,为诈骗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提供学理支持。预祝大成诈骗犯罪研究中心成立以后,在诈骗犯罪的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并为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专业而优质的律师服务。”大成诈骗犯罪研究中心将勇立刑事辩护的潮头,谨记陈兴良教授的教诲,不辜负社会各界的期许,为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服务!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丨作者:侯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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