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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刑辩学院毒品犯罪研究中心在昆明揭牌

一、浅谈刑辩的艺术

  宣讲人:许昔龙(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辩学院副院长,大成职务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能被称之为艺术的事物,应当包含以下三点:1.独创性,一味的模仿难以超越,大成也始终在探索独创的道路上;2.美感,美感与角度相关,刑辩律师善于利用职业嗅觉抓住角度,提炼出带有美感的观点;3.用专业引起心灵共鸣,艺术品被收藏是与某一类人达到心理共鸣,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说服法官,同时还需严格要求每一道工序,做到精细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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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刑辩律师的魅力

  宣讲人:韩嘉毅(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本次宣讲的题目是艺术,刑辩的艺术应靠刑辩律师的魅力来实现。刑辩律师魅力的来源应该是以下几个词:表达、行为、文字、技术和意识。

  1.表达:律师的表达是为了交流,是意识的沟通。表达最关键的是自信,同时还应注意表达的对象、内容、方式、状态,刑辩律师通过反复的职业化表达训练将自己最光亮的一面体现出来,司法部门亦应改善环境,与刑辩律师相互学习。

  2.行为:律师的行为决定了能够走多远,刑辩律师没有明天的事,客观行为决定主观心态,工作应及时处理、立即行动,以此赢得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尊重。

  3.文字:文字的精美和具有针对性的内容会让检察官和法官愿意看。

  4.技术:律师的技术包括知识储备和运用技巧的实践,技术需要学习和积累,是十年磨一剑的结果。

  5.意识:有意识的是思考,无意识的仅为反应,诉讼的意识是超越语言和文字的。

  前三为刑辩律师的法器,属于工具,后面两点为刑辩律师的能力,当律师有能力运用好工具时即为魅力展示之时,通过其魅力让刑辩艺术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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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刑事辩护是否可以艺术化

  宣讲人:徐平(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

  我所理解的“辩护的艺术”,是刑辩律师在论证事实和法律推理的同时能够激起裁判者的人类正当感情,使审判者不仅考虑法律和证据,还受到了正常人类情感的冲击。刑辩律师想要达到上述目的:应在刑事辩护中表达上要更有张力,以当事人为中心,戏剧化处理,将审判人员带入到特点的场景,把专业、伦理、价值判断融入其中。刑事辩护律师的语言,涉及到人的生命和自由。生命和自由,是人类最高激情所在。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辩护都不可避免地包含艺术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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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出剑如虹,落剑无形——刑辩,一份拔剑的执业

  宣讲人:韩友谊(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著名司考培训导师)

  正义女神手执天平和宝剑,若律师无剑,则公平正义无从体现。律师的宝剑即为刑法。出剑如虹,要干脆利落、独创漂亮、一针见血,在第一时间提出重大问题,坚定且礼貌的打破司法机关一贯的思维模式;落剑无形,刑辩律师若发现问题,应注意自己的地位,站在当事人的立将刑法之剑摆出,将自己的意见变成检察院的意见,变成法院的意见。出剑如虹、落剑无形,把律师的思想植入执法人员头脑中,真正的刑辩律师是不需要掌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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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宾点评】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李凌:

  很荣幸参加本次论坛,作为检察官,在检察院相对封闭,希望对各位进行多交流。小辈临时接到点评任务,仓促中言论不当,见谅。

  在法庭审理结束后,控辩双方不约而同都在法庭对面相互握手致意时,便能感受到对方律师的意识。正如各位律师所讲,辩护可以成为艺术,我认为公诉是一门遗憾的艺术,每次庭审后都觉得自己可以做得更好。韩嘉毅律师用“十个字”将如何显示法庭魅力表达得淋漓尽致,法庭艺术要体现善良本意的艺术,技术层面在座的都能掌控,但如何成为真正的艺术,直击心底更重要。

  五、从多维视角浅谈律师的“大辩护”

  宣讲人:马俊律师(大成刑委会副秘书长,大成(太原)所高级合伙人,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

  刑辩律师通过专业化道路,才能得到属于自己的标签,在人群中脱颖而出,从而与当事人达到共赢。在深厚专业和显赫履历的背后,优秀律师的本质是思维,大辩护的思维。大辩护的思维,是跳出案件看案件,考虑案内外的全局,不拘泥于细节和具体法条,挖掘并利用各种外在和内在的有利因素,运用综合方法,多管齐下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合法利益,从而达到辩护追求的目标。

  六:“问题立法”下的刑事辩护初探

  宣讲人:马朗(大成刑委会副秘书长,大成(上海)所合伙人,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司法改革与判例研究中心副主任,大成企业合规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刑辩艺术应当由刑辩大师来讲,非一蹴而就。大辩护的前提想将小辩护做得极致,需要十年磨一剑的沉淀,在执业过程中通过长期司法实践积累沉淀才能升华为艺术。刑辩律师有太多抱怨,有些抱怨对象是司法人员,然其本质是立法问题,应有明确区分的界限,否则会影响庭审中的辩护效果。每个刑辩律师都有必要扎实专业功底,不犯原则性的错误,从而走向更高的层次。

  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宣讲人:常铮(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合伙人,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业务拓展与创新委员会副秘书长,第二届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理事,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硕士生导师)

  现行刑诉法尚未对非法证据的概念明确规定,非法证据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两大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关注证据合法性问题,而瑕疵证据排除关注的是证据的可靠性。关于非法证据规则的具体适用,应注意以下几点:1.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时间应是开庭之前;2.明确提出排除申请,书面申请应当说明排除证据的具体内容,列明基本线索和法律依据,便于办案人员了解;3.通过看侦查阶段录像,对比笔录,发现真实性问题;4.排除非法证据的方式应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5.仅有情况说明并不能证明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还应与其他证据相互对应并注重细节;6.在二审期间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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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无罪辩护的智慧与艺术

  宣讲人:娄秋琴(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副主任,大成刑辩学院副院长)

  无罪辩护并不是因为成功才有魅力,其独特的魅力在于其在刑事辩护中最为激烈的对抗,对公权力的对抗。律师手中的“剑”,既包括《刑法》中的“剑”,也包括《刑事诉讼法》中的“剑”,善于使用刑事诉讼法,除知道该做什么外,还要知道如何做,如何运用是刑事辩护艺术的关键;掌握辩点是律师的基本技能,同样重要的还有智慧与艺术,艺术不是靠表演,智慧也不是无法触摸。刑事辩护,是一项需要动用全身智慧的职业,这也是其最大的魅力所在。低调的奢华,温柔的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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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同案被告人“敌友”关系的处理技巧

  宣讲人:马成(大成刑委会副主任,大成(深圳)所高级合伙人、争议解决部主任,深圳律协刑委会委员)

  法庭是没有硝烟的战场,在同案被告人亦有敌我之分,利害关系一致的应为队友,利害关系相反的是对手,利害混同则亦敌亦友。刑辩律师可通过会见初步判断、阅卷深入研究、庭审调整区分,以同案被告人关系的研判为切入点,在明确同案被告人利害关系的基础上选择防御的类型:利害关系一致则进行合作型防御;利害关系相反则开展冲突型防御;根据变化动态调整防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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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控方综合举证的应对技巧

  宣讲人:宋云苍(大成昆明所高级合伙人,大成昆明刑委会执行主任)

  控方综合举证的应对技巧包括:1.熟悉控方举证方法技巧——知己知彼,心中有数,通过学习《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了解公诉人质证技巧,根据案情进行预判并做好预案;2.夯实阅卷基础——仓里有粮,心中不慌,认真阅卷后制作证据分析表格、法律关系图和质证提纲;3.掌握八种证据质证方法——抓住重点,随机运用;4.善用举证权——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制作证据清单、证据册和勾画显示重点;5.及时提交质证意见——查缺补漏,巩固成果,开庭结束后,及时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查缺补漏,巩固成果,突出重点,前呼后应。

  十一:如何实现控辩审有效沟通

  宣讲人:律璞玉(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哈尔滨)所刑事部副主任,前十佳公诉人)

  在控辩审沟通之前,应充分了解沟通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精确、逻辑严密和清晰的辩点;庭前沟通应当注意互相尊重、准备高质量的辩护意见文书、谨慎决定提出辩护意见的时机、庭前沟通是否有所保留和决定要不要死磕;庭审中应理性对抗、慎重死磕,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要有娴熟的把握,尽量简略、清晰地口头质证及表达辩护意见并适当煽情。良好的沟通不是一味的妥协、一团和气;敢于对抗、理性对抗和敢于坚持也是沟通方式。

  【闭幕式嘉宾致辞】

  翟建(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顾问,大成刑委会名誉主任、顾问,大成(上海)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中国十大刑事辩护律师,上海市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上海首届东方大律师,中国十大精英律师)

  人生的价值不在于拿到一手好牌,而在与如何把手中的坏牌打得可圈可点。要想成为成功的刑辩律师,要善于归纳与总结;只有不断积累,不断总结,才能成为优秀律师。刑事辩护技术与艺术是相互交叉的,如引起心灵共鸣等,刑事辩护律师不能成为行为艺术,要往辩护的艺术方面努力。律师职业是谋生的手段,要无愧于当事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艺术是以技术为支撑的,刑辩没有太多大道理可讲,辩论赛与真正的庭审时不一样的,法庭是律师真正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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