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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承办江西特大非法集资案,成功判缓

  近日,大成深圳办公室郑为民律师带领其团队在一起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案件中进行辩护,取得了重大成功。

  本案被告人白某某被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高达45亿元人民币,集资参与人和受害人多达600余户,案情重大复杂,案卷材料繁多,多达近八十卷。

  郑为民律师接手后,带领团队成员张甜、郑子俊和李双建(实习生)积极开展工作,认真阅卷,攻克难题,期间也得到胡珺律师的帮助和支持。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本案共经历两次庭前会议,四次多日连续开庭。针对本案面临的难题,郑为民律师首先利用公诉机关起诉程序上的错误,以“四两拨千斤”的方式,使得公诉机关在第一次开庭后,撤回了对被告人集资诈骗罪的指控,取得了阶段性初步胜利。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郑为民律师在程序方面,认为公诉机关决定变更起诉,应当制作变更起诉书,而非变更起诉决定书。之后,着重从证据上寻找突破口。在证据方面,郑为民律师指出了侦查机关未出示搜查证搜查案外人住所,扣押证据材料未制作扣押决定书、也未当场制作扣押笔录,收集电子证据程序不合法等多项程序性错误问题,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对于本案公诉机关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郑律师也从多个角度论证了鉴定机关的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材料不完整,出具的鉴定意见受到侦查机关的干涉,不具有独立性,因此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最后郑为民律师向法庭提出,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集资参与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巨大,将被告人收监处罚不利于其尽快偿还债务,化解社会矛盾。郑律师希望合议庭的审判能坚持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的“三同步”的原则,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终,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白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判决出来后,不仅被告人,众多集资参与人也都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并对郑为民律师的努力和付出表示感谢。郑律师认为,江西省上饶市不仅是大美上饶,而且也是法治上饶。同时,案件当事人对其工作的认可,也是对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品牌的认可,他为作为一名大成律师而感到自豪。

  (来源:大成深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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