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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坊组长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被拘,马成律师刑事团队成功争取不予批捕

深圳刑事辩护团队马成律师团近日办理了一起单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犯罪案件,马成律师团队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后,组织团队多名刑事辩护律师展开研讨,最终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方案。在经过与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数次沟通之后,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Z某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回顾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深圳马成律师团辩护律师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关键之处:
  一、处理好单位犯罪中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范围。
  与一般的自然人犯罪不同,在单位犯罪之中,并非单位所有员工都要接受刑事处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单位犯罪的案件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自然人范围仅为涉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可知,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为此,马成刑辩律师团队律师从Z某的入职时间、工作性质、薪资情况等角度入手,并根据Z某同事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据理力争,说服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Z某并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与办案机关及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展开有效的沟通。
  办理过刑事犯罪案件的律师都清楚,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至关重要,却往往收效甚微。深圳刑事辩护团队马成律师团在制订了无罪辩护方案后,团队领导马成律师立即告知承办律师,本案的关键点即是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进行良好的互动,向办案人员有效传达我们的辩护思路,及无罪证据,力争将Z某的羁押时间降至最少。
  随即,承办律师及其助理遂前往龙岗公安分局及承办派出所与办案民警就本案案情及证据展开沟通。然而,一开始的沟通并不顺畅,办案人员认为Z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将本案移交人民检察院呈请逮捕Z某。办案律师并不气馁,又数次前往看守所会见Z某,向其进一步了解整个事件过程,并与Z某亲属、朋友、同事交流,试图从他们处获悉Z某平时工作状况。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后,承办律师出具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亲自携法律文书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后,认为本案确实存疑,遂前往看守所向赵某进行讯问,进一步确认事实真相。之后,办案律师又多次与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展开讨论,使得承办检察官最终认可辩护律师所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对Z某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辩护律师会见Z某的过程中,Z某由于被羁押与看守所内,无法与女友、父母沟通,精神状态一度低迷。办案律师在会见中,数次鼓励其积极面对此次劫难,并向其转达家人的期盼,终使其度过难关,获取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Z某在被羁押一月之后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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