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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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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成功承办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不予批捕案

  时某某因涉嫌伙同他人买卖一批大宗化学物品,被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予以刑事拘留并羁押在厦门市第一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家属万分着急,慕名找到许兴文律师,并委托许律师担任时某某的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许兴文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时某某,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之后,许律师多次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在申请取保候审未果的情况下,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案买卖标的是普通化学物品,时某某主观上不明知他人买卖该品用于非法制毒,客观上对买卖的化学物品等有尽到注意义务,且其买卖行为是职务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构成犯罪。经过不懈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于2016年6月8日对时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在许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时某某在端午节前夜走出看守所大门,获得自由。

  这是许兴文律师在2016年度收获的第3起不予批捕案件。许兴文律师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依法行使辩护人的权利,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本案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获得委托人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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