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6-8206-5570/186-8206-0179
知产犯罪
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知产犯罪/知产犯罪

团队高级顾问许昔龙律师承办侵犯著作权案,获无罪判决

【案情简介】
  李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13年7月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侦查长达一年多时间后,2014年8月被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后又移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查机关移送起诉认为:2007年5月至今,李某在北京注册成立KJ科技有限公司,并在互联网建立会员制网站,设置了“西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服务系统”搜索引擎平台,该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某知名医院图书馆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自行研发的“馆际互借”软件,为网站会员向某知名医院图书馆申请获取所需的侵权文献全文,共计500篇。
  团队高级顾问许昔龙律师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受托履行辩护人职责,在详细阅卷、咨询专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了案情,认为李某的在本案中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先后多次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意见,主要理由集中在:KJ公司的“西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服务系统”搜索引擎平台只是为医学科学工作者提供了一个文献信息情报及知识的检索工具,本身并不涉及作品全文,也没有收取文章使用费,其行为连民事侵权都谈不上,更遑论刑事责任;“馆际互借”软件的实质功能是给图书馆介绍读者,而通过邮箱点对点发送文献服务,这是图书馆的日常正常的工作方式之一,并非KJ公司利用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使用“西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服务系统”搜索引擎平台及“馆际互借”软件者均是医务工作者个人,他们申请借阅文献的目的为非营利性的,均为科研、教学、临床之用,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公安机关侦查结论认为KJ公司涉及侵权文献全文共计500篇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被害人”美英出版商协会提交的证明有瑕疵等。

  【办案结果】
  本案在审查起诉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2015年12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终于对李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书。
  近年来,许昔龙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领域不断深耕,并颇有建树,本案是许昔龙律师继2015年2月2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代理的一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无罪当庭释放后,在代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又一成功力作。

马成律师团刑事辩护网联系方式

座机:0755-26224036

手机:13686836125/1359016250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关键词: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辩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